法庭“流动”山水间 就地“解纷”护平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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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5 16:02:34
来源:河池日报

法庭“流动”山水间 就地“解纷”护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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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法庭“流动”山水间 就地“解纷”护平安——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工作纪实

  一个小小的案件,对群众来说也许是人生中最大的事。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库区,山岭水域交错复杂,偏远村屯的群众出行需乘船又转车,“打官司”在他们眼里成了一件大难事。

  为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应运而生。法官们乘船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巡回普法,法庭在山水间“流动”起来,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被老百姓誉为“家门口的法庭”。

  减轻群众诉累 船上调解船上审

  3月13日下午,天空飘着蒙蒙春雨,停靠在红水河岸边的“库区水上巡回法庭”,正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涉案双方都是大化乙圩乡村民,为了方便群众就近解决纠纷,岩滩法庭庭长唐秀腾带领团队深入库区,在船上就地开庭。

  红红的国徽悬挂在驾驶舱的玻璃上,一张简易审判桌摆在船舱正中央,原告和被告分坐两边,法警坐在审判桌侧面。简单布置后,“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开庭了。

  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组织调解下,决定先回去冷静后再行协商。庭审结束后,由于离家不远,当事人得以很快返回家中。

  “我们在船上看对面的村庄离得好近,但是当事人来镇上开庭,搭车要绕好几个山头。开设‘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就是为了方便为库区群众化纠纷、解难题。”唐秀腾说,为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岩滩法庭还通过“田间法庭”“村委法庭”等多种方式,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

  就地调处纠纷 村中矛盾村中解

  去年12月底,大化羌圩乡那良村一村民因生活琐事和家暴诉至大化法院要求离婚。收到起诉状后,巡回法庭车驶进该村开展实地调查。

  “我们将巡回法庭车开进村屯,便于我们把握案情,现场调解。”唐秀腾说,巡回法庭车深入实地既能快速了解实情,又能开展普法宣传,实现开好一庭、上好一课、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巡回法庭实践当中,法官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对案件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案子,他们现场速裁,做到即告即立、即审即裁。

  同时,巡回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就地受理案件、开庭审理、调处纠纷,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当事人符合年老、疾病、行动不便等情形的,法庭上门开庭;对涉农案件做到“三优两简”,即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在法律范围内简化立案手续,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领导、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和旁听庭审,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

  2020年以来,岩滩法庭审结案件857件,结案率96.85%。其中,通过“水上法庭”“田间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审结案件126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86件,调撤率达68.25%,服判息诉率96.83%,以有力司法守护库区人民群众幸福安宁。

  践行能动司法 守护绿水和青山

  大化法院岩滩法庭负责岩滩镇、北景镇、乙圩乡、羌圩乡四个乡镇库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驻地有国家大型水电站——岩滩水电站。

  大化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库区水上巡回法庭”作用,积极推行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持续加强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岩滩法庭作为岩滩库区驻地的派出法庭,是大化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实践创新基地。近年来,该院先后选派4名干警参与政府清理非法侵占国有林场行动,积极协助岩滩镇、北景镇整治库区水质环境,清理库区水面非法渔业设施,维护红水河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大化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企业、社区、校园、村镇、景区,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日常,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2020年至今,大化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36件,其中“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件15件,开展环境资源普法活动8场次。(莫智 伍春艳 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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