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11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关于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和监督调研报告、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和审查报告,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修改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中心”的决议等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报告,关于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草案、关于修改自治区立法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防城港市养犬管理规定、贺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崇左市旅游民宿促进条例的书面说明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钦、黄伟京、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周家斌,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胡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