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首个公共法律服务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
1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司法局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首部关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立法。
《办法》共分为7章51条,从界定公共法律服务概念和范围、规定管理体制、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夯实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保障激励、深化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降低了南宁市法律援助门槛,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在上位法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婚姻、继承、监护、劳动争议、侵权等十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补充范围,并明确了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网上申办、邮寄申办、上门受理等服务。(记者 甘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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