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广西生育保险优化调整新政将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额度叠加提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实现翻倍,进一步完善生育医疗保障体系,减轻群众生育就医负担,更好满足育龄家庭的实际保障需求。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完善广西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通过扩大参保覆盖面、稳定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提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等三项惠民举措,全面升级生育医疗保障服务,扎实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负担。
新政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自愿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缴费后,生育医疗待遇与普通参保职工一致。申领生育津贴,要求连续参保缴费时长至少完整覆盖整个孕期,各地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的参保缴费时长,津贴计发标准不低于广西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崇左已先行实施,符合条件人员最高可领取16000元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报销力度进一步提高。产前检查方面,生育保险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最高支付1500元;额度用尽后,还可以接续按规定使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2000元年度限额,两项叠加产前检查最高可报3500元。住院分娩实行限额保障,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分别按照4500元、5500元、5000元、6000元执行,限额以内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由基金支付,实现个人“无自付”。以参保女职工刘女士为例,顺产住院总花费6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4500元,这部分全部由生育保险承担,1500元自费项目由个人承担。柳州、防城港、崇左已经先行落地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个人零自付保障,贵港也将于10月1日跟进实施。
此次政策升级同步覆盖职工家属,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待遇标准提高一倍。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其在广西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参照女职工标准报销。医保部门提醒,该待遇不可重复享受,参保配偶只能在自身医保待遇与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中二选一,如需申领男职工配偶待遇的,可在出院时自费结算(即不享受自身参保的待遇)后通过线下手工(零星)报销、单位网厅、个人网厅三条渠道提交申报材料。(庞雪娇)

